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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科注册合同57万元 与俱乐部因奖金产生纠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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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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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实习记者 张骜)各打五十大板,乒协对张继科和鲁能俱乐部各罚5万。

  日前,有媒体曝出张继科因与鲁能俱乐部在合同上存在纠纷,无奈选择罢赛。鲁能方面则以“表现尚未达到俱乐部要求”为由迟迟不能与张继科完成签约。

  针对此事,乒超联赛组委会于昨日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进行了情况通报,最终决定对当事双方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的决定。

  罢赛说法不成立 双方各罚款5万

  对于处罚决定,乒羽中心主任刘晓农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在他看来,之前媒体所谓的张继科罢赛说法并不成立。

  事实上,在7月11日进行的乒超联赛男子第9轮对阵江苏中超电缆队的比赛中,鲁能俱乐部并未安排张继科出赛。“这场比赛张继科没有到达现场,我们经过核实,是鲁能俱乐部没有安排张继科参加这场比赛。所以我们认为这场不属于罢赛。”刘晓农说。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特级运动员的张继科也不应该和俱乐部“玩消失”。

  乒超联赛《关于特级运动员参赛相关事宜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特级运动员出现伤病,确实不能上场比赛,必须努力亲临赛场。确因伤病严重不能到赛区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告组委会批准,因伤病严重不能到赛区的特级运动员,组委会将要求其继续停赛下一场比赛(两场比赛相隔5天内)。未经组委会批准而缺席的,组委会将对俱乐部和运动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各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而在7月11日的比赛,鲁能俱乐部并没有打过申请报告。对此,刘晓农说:“我们认为俱乐部疏于管理,因此对山东鲁能俱乐部和张继科本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各5万元处罚。”

  并非没注册合同 奖金成纠纷关键

  对于媒体质疑的没签订合同,为什么张继科能完成联赛注册,刘晓农也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在昨天的通报会上,乒羽中心主任详细解释了张继科和鲁能俱乐部之间的劳资纠纷,指出双方的合同纠纷不涉及注册的合法性,而是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赛季奖金问题。

  据刘晓农介绍,2012年鲁能俱乐部和张继科签订了4年的合同,按联赛规定,每个赛季开始之前的注册,俱乐部还要和运动员签订一份合同。张继科本赛季的(注册)合同是已经完成了的。

  刘晓农随即出示了一份合同复印件,是鲁能俱乐部与张继科的“薪酬数额补充协议”,合同有双方签字。合同显示,张继科的收入共分三部分:基本工资、成绩奖金和赛季奖金,前两个部分都有明确数额。张继科的赛季基本工资是57.88万元,出场费为1万元/场,赢一场另获3.5万元。

  刘晓农强调:“纠纷的重点在于第三部分,劳资双方是因为这一块奖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协调沟通好。”据合同显示,赛季奖金的核定和分配原则按照俱乐部相关规定进行,这也就不难解释鲁能俱乐部提出的根据表现签合同的说法了。

  针对乒超有史以来的首例“罢赛”,刘晓农则表示:“联赛组委会已经责成鲁能俱乐部和张继科本人积极沟通和协商,把赛季奖金协调好。作为张继科本人,则需要每一轮比赛都亲临现场。”文/实习记者 张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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