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篮球资讯  俱乐部

九泰基金袁多武: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按下资本市场深改加速键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5-01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证监会终止尚未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不再受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整体来看,创业板的注册制设计,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督、监管安排等方面总体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创业板注册制进度

  4月27日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标志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当日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同步就《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规则文件征求意见截止5月27日,深交所规则文件征求意见截止5月11日。

  借鉴以往经验并参考科创板当时的节奏(科创板在2019年1月30日集中发布各项制度规则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上交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正式版本出台时间为2019年3月1日),我们预计创业板改革的正式版本最快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创业板注册制首批新股上市预计可能最快在今年四季度上市。

  创业板的定位

  与科创板的错位发展。深改委在审议通过本次《方案》的同时也强调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的要求。

  (1)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区别于科创板的“七大领域+硬科技属性”定位;

  (2)科创板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创业板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1年以后可申请上市;

  (3)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抢资源情况。中长期来看,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利于沿着市场化方向建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环境,协同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及新三板拓实多元化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上市审核方面

  首发基本面准入条件:从标准来看,对于一般企业,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1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上市需满足三条标准之一(具体标准及与科创板、精选层的对比详见附表):

  (1)净利润标准:最后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市值+净利润+营业收入标准: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市值+营业收入标准: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注册制下权力下放至交易所:与科创板类似,规则调整后审核主体将从证监会转移至深交所,由深交所受理创业板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审核后报于证监会注册。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审核公开透明。注册制制度下信息披露是重心所在。审核规则、信息披露、受理、问询、审议结果等环节公开展示。

  交易机制方面

  投资者门槛:存量投资者和增量投资者差异化安排。与科创板(证券及资金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有所区别的是,创业板的存量市场改革对投资者有差异化要求,新增投资者需要证券及资金账户资产不低于1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涨跌幅限制放宽:与科创板相似,创业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将不设涨跌停限制,随后涨跌停幅度为上下20%。相较A股目前首日44%的涨停限制、随后上下10%的涨跌停制度进一步放开。

  双融限制放宽:与科创板相似,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也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目前主板融资融券标的需满足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且有流通股本、流通市值、股东人数、换手率、涨跌幅、波动幅度等量化条件限制)。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

  发行与承销

  发行价格市场化: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化询价定价,放开市盈率限制。

  网下发行比例与回拨机制:目前深交所发布的征求意见文件中,涉及发行与承销环节的改革意见相对较少,需要关注相关制度建设。预计未来创业板的网上发行比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等可能参考科创板的规则。

  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稿中询价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排除了个人,这种做法参考了科创板的规则。关于底仓市值要求,目前深交所发布的征求意见文件中,涉及发行与承销环节的改革意见相对较少,需要关注相关制度建设。

  承销商跟投制度:施行部分强制跟投。与科创板要求全部企业需要保荐机构强制跟投不同,创业板将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袁多武 先生

  经济学硕士

  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际投资部业务主管,2015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科技创新投资部高端装备行业执行投资总监,现任战略投资部基金经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