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瑞资产董事长鲁政平吃警示函 承诺保本产品却亏37%
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对鲁政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鲁政平作为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瑞资产”)法定代表人,在销售“钜沣量化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保本的情况。
鲁政平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鲁政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鲁政平为钜瑞资产的大股东、董事长,其持股比例为54%。
钜沣量化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为钜瑞资产的代表产品,其基金经理为鲁政平。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6日,钜沣量化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近一年收益为-20.85%,其成立以来累计收益为-37.00%,累计单位净值为0.6300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鲁政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鲁政平:
经查,你作为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销售“钜沣量化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保本的情况。
你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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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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