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诉乔丹体育商标案尘埃落定 终审判飞人败诉
北京时间7月27日,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有了最终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所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2012年10月,迈克尔·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商标的使用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商评委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2014年4月,商评委做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认为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
今年年初乔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但一审被驳回。乔丹于4月再次提起诉讼,5月诉求再次被驳回。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中国福建省晋江市,前身是“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于2000年正式更名为“乔丹体育”。乔丹体育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 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乔丹’品牌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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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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