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酒泉分行违法遭罚 办理跨境支出业务越红线
北京9月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酒汇检罚〔2019〕0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2017年2月28日办理一笔金额为6000美元的跨境支出业务,从企业经常项目待核查账户直接对外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酒泉市中心支局责令银行改正,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
- 编辑:兰心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