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经纪人:CBA选秀30万年薪或导致“阴阳合同“
“选秀制度本身,是适于联赛发展的,但从CBA联赛目前的情况看,把所有选秀球员的年薪都限制在30万人民币以下,显然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某篮球经纪人对记者说。
在日前结束的CBA联赛委员会会议上,出台了若干关于2015~2016赛季的新政,其中颇受关注的,就是中国篮协拟在今年夏天推出选秀制度。根据CBA联赛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港澳台球员、大学生球员将是参加选秀的主体,他还公布了相关选秀的细则。
应该说,相关细则大部分是正确的,而且有利于规范整个选秀过程。比如,参加选秀的球员必须年满18周岁,大学生球员必须参加过CUBA或大超联赛,港澳台球员则必须参加过本地区最高水平的联赛。各俱乐部有两轮选秀的机会,选秀采取“倒摘牌”制度,被选中的球员如拒绝和球队签约,两年内将不得参加CBA联赛等。但对选秀球员年薪的规定,似乎和联赛的发展并不匹配。
根据CBA联赛办公室的解释,参加选秀球员的保障工资的上限,也就是“状元秀”的薪水,为30万人民币,其他顺位的选秀球员的薪金,按从高到低递减。“这个规定显然有些‘一刀切’。”该经纪人说,“我觉得应该把大学生球员和港澳台球员,特别是台湾球员区别对待,因为两个群体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从1999年台湾球员郑志龙加盟上海男篮开始,CBA联赛的赛场始终不乏宝岛球员的身影。特别是2012~2013赛季,在CBA效力的台湾球员达7人之多,林志杰和李学林等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根据媒体的报道,有“野兽”之称的林志杰,在浙江队的年薪约250万人民币,上赛季未能和北京男篮续约成功的李学林,合约要价也达到了70万美元。
“据我了解,所有在CBA效力的台湾球员,年薪没有低于100万人民币的,现在‘状元秀’的年薪只有30万人民币,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律。”该经纪人说。
确实,和大学生球员以及水平相对较低的香港、澳门球员相比,台湾球员不仅水平更高,而且还有在亚洲赛场取得好成绩的经历,如此低的薪金,大大降低了CBA联赛的吸引力。“在台北市中心,一平方米的房子也要10万人民币,一年的薪水只够买3平方米,台湾球员怎么会来?”
CBA联赛目前是亚洲最有影响力,水平最高的联赛,包括港澳台球员在内的所有非大陆球员,来CBA联赛打球的目的,无外乎是对更高水平比赛的追求和对经济利益的考量。但现在人为地做了不符合市场规律的限制,显然影响了CBA联赛的整体形象,也不利于缩小联赛各球队之间的差距。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有关选秀球员年薪不超过30万人民币的政策,看起来是出自CBA联赛委员会的决议,但实际上更像是中国篮协的决策,而并非出自俱乐部的意愿。
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一方面,中国篮球在亚洲赛场优势不再,特别是菲律宾亚锦赛,中国男篮输给中华台北队后,让“CBA培养对手”的说法愈演愈烈。30万年薪的政策,无异于将CBA敞开的大门向反方向重重地推了一把。另一方面,从俱乐部的角度来说,不论你是想夺冠还是想进季后赛,30万年薪的政策,都意味着将增强实力的捷径堵死,这显然有损自身利益。
“选秀制度本身是合理的,但CBA不是NBA,很多问题要区别对待。”该经纪人说,“对于大学生球员来说,选秀是获得一个工作的机会,30万年薪可能比较合适。但对于高水平的台湾球员来说,来CBA打球则是机遇,他们渴望的就是高水平比赛和好的工资待遇,从这个角度上说,设定一个合理的、符合市场规律的工资区间,让参加选秀的球员和俱乐部自行商谈,可能更合适,而不是限定一个数额。否则,即使俱乐部表面上遵守30万元的限制规定,但为了吸引优秀球员加盟,也会导致‘阴阳合同’泛滥,反而对规范市场更为不利。”
本报北京5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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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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