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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帮忙 | 老物管公司被小区业委会解聘,事隔半个月为何还不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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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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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股份转让

近日有关于代办股份转让的话题受到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代办股份转让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代办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收集并整理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的与代办股份转让问题相关的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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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进场的新物管公司工作人员

12月23日下午4点在南岸区海昌清水溪(南山澜)小区门口,重庆大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物业”)工作人员、保安整装待发,小区所需的相关清洁设备也运输到位,准备进入小区,依照新签约的物业劳动合同开展工作。可原小区物管公司,即重庆加勒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拒绝离场。大有物业工作人员只能等在小区大门前等待原物业公司离开。直到当日深夜12点,大有物业也始终无法进场,这让他们很是无奈,“我们是通过正规途径经业主大会选举成为该小区新的物业公司,没想到进场却困难重重。”

▲业主第二次投票结果

▲新物管公司与小区的合同备案证明

合同生效近一月新物管难进场

记者了解到,海昌清水溪(南山澜)首届业主委员会今年7月份正式成立。因为有超过20%业主对现有物管公司不满意,业主委员会便启动了选聘物业的一系列流程。通过公开招标(初审)、业主大会投票等公开程序,大有物业在与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竞选中脱颖而出,成为了小区新物业管理公司。

23日,记者看到了有包括小区所在街道、社区签字的《海昌清水溪(南山澜)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统计结果》。结果显示,该小区375位投票权人中有261人参与投票,超过小区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有167人投票给了大有物业。大有物业的选聘成功的程序合法合规。

选聘成功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大有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记者在盖有由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鲜章的《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看到,大有物业和海昌清水溪(南山澜)小区所签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021年12月8日到2026年12月7日。

按照合同规定,大有物业应该在12月7日就进场开展工作,但事实上,直到12月23日晚上他们都无法进场。

是什么,让一家得到业主委员会认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物业公司,半个月都无法进场呢?

▲业主委员会向原物管公司发函询问是否有意续聘

老物管以各种理由坚持不走

南岸区海昌清水溪(南山澜)小区的上一家物业公司是重庆加勒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

据业主委员会透露,小区启动选聘物管公司之前,业主委员会曾向重庆加勒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函,询问他们是否有意续聘。但该公司没有回应。这意味着对方主动放弃了续聘资格。

今年9月5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函给重庆加勒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知他们做好新旧物业的交接工作。可是到新物管公司准备交接的时候,旧物管公司的经理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拒绝撤场。

业主委员会成员表示,“他们一开始说要月底退好结算,因此我们还与两家物管协商,把他们的退场日期推迟到了这个月23日深夜12点前。后来又说现在负责小区的20名物管工作人员还没安排新的岗位,如果撤场了不知道去哪里。还以《民法典》第946条为由,指出我们应该提前60天通知,所以拒绝离场。但从我们9月5日发函到现在都过去100多天了,他们还是赖着不走。”

▲紧锁的物管办公室大门

紧锁办公室大门老物管“玩消失”

23日下午5点刚过,正准备前往小区物业办公室采访重庆加勒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记者,远远地看见有人正在锁门离开。他们不仅锁上了办公室大门,还把进入办公室院子的铁门额外加上了一把大铁锁。接着该物管办公室内的工作人员就不知所踪了,一直到晚上也没有出现。“以前进院子的办公室都是只有一把锁,现在还特别加了一把,而且我们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室也在这个区域。”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2021年12月22日,该小区所在街道、社区、业委会、重庆加勒比物业有限公司和大有物业代表举行过小区物业交接工作协调会议。重庆加勒比物业有限公司给出了多种理由,包括第一物业档案资料没有整理完成;第二有二十几个员工需要分流安置;第三小区370多位业主,只有160多位业主投票同意大有物业,还有200多位业主要求他们留下来;第四正在装修的业主有许多遗留问题需要解决;第五还有些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处理。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或者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退出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记者 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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