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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互联网平台垄断之势|两会纵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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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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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夜电影

近日有关于夜夜电影的话题受到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夜夜电影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夜夜电影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收集并整理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的与夜夜电影问题相关的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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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复旦大学教授孙金云的一项调研引发关注。

他带领团队分别在国内5个城市,收集了常规场景下的800多份样本,得出一份调研报告:苹果机主更容易被专车、优享这类更贵车型接单,这一比例是非苹果手机用户的3倍。

在赢家通吃的互联网时代,这一调研报告揭开了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制造消费陷阱的冰山一角。

利用“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等手段,互联网平台引发的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备受诟病。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界面新闻注意到,今年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垄断法》修改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的工作重点。

针对如何加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平台垄断现象凸显

“苹果机主更易被更贵车型接单”“手机越贵,越易被更贵车型接单”“苹果机主享受优惠更少”……2020年,孙金云的团队在上海、北京、深圳、成都、重庆5座城市,通过不同距离、不同时段的分层抽样调查,验证了“苹果税”的存在。

对于调研结果,孙金云表示,随着网约车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早先进入的企业凭借其规模优势获取了大量客户数据,随着算法不断“精进”,他们因此能预测、引导甚至操纵顾客的行为。

“如我们在调查中所发现的打车软件与乘客玩‘时间游戏’‘价格游戏’、收‘苹果税’等现象,其实都是基于数据分析、对个体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时间弹性’和‘价格弹性’的精确拿捏,这些技术没有给消费者带来差异化的价值,但通过‘差异化的偏差信息’提高了平台自身的收益。”孙金云认为,这些信息差异很容易被其他因素,如路况、平台先行垫付等所掩盖。

在平台经济领域,类似打车软件的“大数据杀熟”陷阱并非孤例。

同样的订单,同一外卖平台、同一商户、同一送餐地址、同一时间段,会员却比非会员支出更多——2020年12月,一篇名为《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的文章引发读者共鸣。

该文作者发现,开通美团外卖会员后,经常点餐的一家店铺的配送费从2元变成了4元,点餐高峰期为6元。

美团客服对此解释称,配送费差异与会员身份无关,是由于软件存在定位缓存,错误地使用了用户上一次的历史定位,与用户实际位置产生了偏差,导致了配送费预估不准。

中消协秘书长朱剑桥表示,常见的网络消费领域算法应用问题,潜移默化影响着消费者的决策,消费者以个体力量难以抗衡,如果无视这些现象,任其继续发展,一方面不利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使消费者弱势地位更加显著。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此前做过的调查,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 “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有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同样是在外卖领域,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的现象早已不是行业秘密。其中,贵州某网络餐饮平台强制“二选一”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案还被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处罚力度持续加码

无论是“大数据杀熟”还是“平台二选一”,都与平台经济垄断行为密不可分。

“经历过电商网购、网约车、共享经济和外卖平台,公众已经熟知互联网巨头为达到垄断目的而反复实施‘价格补贴’的套路。这种模式给中国的市场环境带来种种不利影响,建议对此严厉打击。”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对界面新闻表示,近些年来,互联网巨头携带雄厚的资本进行大规模价格补贴,趁着法律制度还未完善,逃避监管,在行业里形成垄断。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表示,互联网巨头公司可以自由定价,可以用大数据来“杀熟”,可以捆绑销售,可以在自己开发的电子产品第一代和第二代的配件之间不兼容,逼迫消费者必须要更新等,这就是垄断带来的对消费者不利的后果。

“当供需双方无力抗衡,拥有支配地位的供方将为所欲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防止垄断,保持市场良性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黄绮认为。

事实上,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19年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均有明确规制。

然而,“大数据杀熟”仍禁而不止。,有观点认为,其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且由于技术的隐蔽性,导致消费者维权面临举证难题。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2020年以来,关于互联网企业反垄断的立法、执法监管不断加码,平台经济迎来反垄断“强监管”时代。

2020年1月,《〈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2月14日发布消息,依法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这也是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次针对互联网领域开出的罚单。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首次明确了“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的认定标准。业内普遍将《指南》视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指导性文件,其落地预示着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时代的到来。

两会前夕的2021年3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橙心优选、美团优选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因涉嫌低价倾销、价格欺诈被顶格处罚。

修改《反垄断法》

全国人大代表、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表示,“积极回应社会强烈关切,不断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鲜明释放了无论线上线下都不能成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在代表委员来看,强化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依然是下一步互联网监管的重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反垄断法》修改已被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的工作重点。

界面新闻注意到,自《反垄断法》2008年正式发布实施,至今已施行10余年。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数字经济规制等问题,在代表委员看来,修订《反垄断法》势在必行。

为规制互联网巨头的垄断行为,朱列玉建议,加大对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的惩罚力度。

朱列玉认为,虽然我国的《反垄断法》颁布已有一段时间,但是对于各类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程序和裁判标准还不够具体,导致相应的行政、司法机关处理各类垄断行为时没有具体依据,建议提高对于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达到足够的惩罚和警示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兆安则建议,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可通过树立互联网领域的典型案例,来打击和抑制互联网领域的恶性竞争和垄断行为。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认为,反垄断法并非反对企业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而是反对企业滥用市场影响力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陈兵判断,两会之后,随着《指南》的出台,今后一段时间内为社会所普遍关注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等行为将逐渐出现案例,平台企业反垄断治理的范围将继续扩大。

谈及反垄断诉讼制度,朱列玉认为,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建议授权检察机关对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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