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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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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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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9—1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所在地各高校组队进行预赛,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比赛办法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大体协、CUBA联赛组委会分会领导下的CUBA联赛预赛承办单位领导小组确定。基层预赛必须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主客场制。

  以校为单位组队(男、女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分别举行基层预赛,产生男、女冠军队,分别代表各基层参加CUBA联赛分区赛。

  1.参赛球队每队可报队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1人(全队不得超过15人)。

  3.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参赛队,必须是经过基层预赛并取得冠军的男、女队(以校为单位)方有权报名参加分区赛,如遇名额空额,则由CUBA组委会评议确认递补院校参赛。参赛队员应在教育部大学生体协注册。

  1.凡报名参加CUBA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CUBA联赛。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至26周岁(按3月1日界定);运动员入所代表参赛的大学时年龄为16至22周岁(按9月1日新生入学时间界定)。出生日为满××周岁,出生日前为不足××周岁,出生日后为超××周岁。

  4.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5.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凡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及以上比赛(如甲A、甲B、乙级俱乐部联赛等)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二)凡属原国家教委[95]7号文件确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可组队参加比赛,但所有队员的身份及资格必须符合(一)中5条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凡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队员,其身份及资格均符合(一)中5条规定,并且事前必须上报CUBA联赛组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CUBA联赛,否则不得参加CUBA联赛。

  1.参加分区赛报名日期:每年12月20日报名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后资料内容(资料具体内容见下一项)不得更改。

  2.凡报名参赛的院校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①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及校医院章);②运动员资格审查表;③入学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加盖公章;④运动员的学生证复印件;⑤大体协《中国大员注册证》的复印件;⑥身份证的复印件;⑦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的一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一式三张,一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两张背面签上姓名随信邮寄);⑧学校球队简介。先将①报名表传真至CUBA联赛组委会,然后将上述八件资料一并用特快专递寄至CUBA联赛组委会(请寄往杭州,地址见后)。

  3.报名费:参加分区赛的队系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会员院校的队报名费300元。非会员院校的队报名费500元。在分区赛报到时交纳。

  4.凡参加CUBA联赛的队伍,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各队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上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参赛队,不得参加比赛。

  5.为加强对外宣传,各队应配合CUBA联赛组委会开展以下工作:①提供学校及球队的介绍材料(电子文档或书面材料);②在分区赛时,各队领队、教练员及全体队员(队员穿统一发放的比赛服)在首场比赛前拍摄集体照片。

  (一)男、女组比赛分为四个赛区分别进行。各赛区男、女组比赛均采用先分组循环赛后淘汰赛的形式,各队分组序号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的监督下,由CUBA联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负责抽签排定。

  (1)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之间的胜负场次的得失分率,决定其名次的排列。

  参赛8支球队,按排列定位图(三)进行赛会制单场淘汰赛决出两支队伍进入总决赛。总决赛采用主客场二赛制。如赛会承办单位进入总决赛,则第二场决赛移师客队所在地,否则第二场比赛主场权由进入总决赛的双方队伍抽签决定。

  5.关于主客场二赛制:主客场比赛胜场出现1∶1时,先计算二场总分分差(总得分减去总失分),当分差大于或等于8分时,以分差多者为胜,当分差小于8分时,则在第二场比赛结束后进行全队(10人为限)每人一次罚球,罚球得分累计多的为胜。(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三)比赛采用《1998—2002年篮球竞赛规则》(今后国家体育总局若下发新的竞赛规则,则采用新规则),所有比赛时间采用四节制,每节10分钟,同时第二节、第四节比赛中各增加一次技术暂停。

  (二)参赛证:凡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参加CUBA联赛期间必须佩戴由CUBA组委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CUBA联赛的育人宗旨,请各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有违犯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的出现。领队要对大会确实负责。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需交纳申诉费500元。若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

  (四)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及时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中国大员注册证》的复印件。对未能按要求报寄材料的运动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采取不同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参赛队员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对违犯资格规定的参赛队、运动员及所在院校将给予处罚。(详见第十五条)

  1.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证据确凿,立即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不许更替,全队少于5人时,按规则规定不得参赛。

  2.若在比赛中发现资格有问题,经自检、自查确认或调查、取证、核实后,视确认、核实的时间及对联赛造成的影响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⑴ 在比赛开始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并处罚该队停止参加本届和下一届CUBA联赛。

  ⑵ 在联赛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纪念品,并通报全国,处罚该队停止参加下两届CUBA联赛。

  1.各参赛队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大声喊叫、干扰,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经裁判组警告无效时,判罚该队技术犯规一次。

  2.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辱骂裁判员,不得辱骂队员,经警告无效时,判教练员技术犯规。若重犯,则立即取消该教练员该场比赛的临场指挥资格。

  3.凡在比赛场内、场外打架或动手打人的运动员、教练员将被给予严厉的处罚,即取消当场及之后(本届联赛)比赛资格及临场的指挥资格,并取消本人下一届CUBA联赛的参赛资格。

  4.凡在比赛中、罢赛及打假球的队一律处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队或队员下一届CUBA联赛的参赛资格,同时没收该队抵押保证金。

  若一个队连续出现“队员资格”违反规定或违纪受处分屡教不止,将根据情况对该队的领队和教练员予以停赛1—2届的处罚。

  1.凡在联赛中被处罚的队或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其处分被解除前,必须提前半年向CUBA联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提出正式书面复议申请。

  2.CUBA联赛组委会竞委会根据该队承认错误和改正措施的具体表现,报告和提交CUBA联赛组委会会讨论。

  3.CUBA联赛组委会会依据竞委会提交的报告及该队的复议申请,决定是否恢复该队参赛资格或酌减处罚。

  CUBA联赛将继续认真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突出育人的宗旨,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努力提高运动员的全面素质,为国家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才。

  1.各赛区进行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具体办法见附件三)。

  在CUBA联赛组委会领导下,竞赛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比赛期间对仲裁、技术代表、临场裁判的监督和评议及技术评议等工作。竞赛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人选由CUBA联赛组委会竞委会聘任。(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由裁判长、副裁判长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裁判长、裁判员由大篮协裁判委员会提出人选,联赛竞委会聘任。

  (二)男八强、女八强赛(含主客场决赛)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由CUBA联赛组委会负责。其标准为:单程机票加单程硬卧火车票,特殊情况由组委会酌情解决。

  (三)参赛队在分区赛期间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65元;男八强、女八强赛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80元。

  (五)各类人员(含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竞赛监督委员、组委会人员等)到达参赛城市后的接、送站,比赛、训练及工作用车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为加强对参赛队的管理力度,保证CUBA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2.各队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财物、设施,打架斗殴,打假球,罢赛,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竞赛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将联合负责对各参赛队(员)在CUBA联赛期间的行为及参赛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上述第2条所列问题的参赛队,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分区赛或八强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1.每届分区赛结束前后,各参赛队所在院校或其他会员院校均可提出申办下一届分区赛。进入女子八强赛的学校,则可在分区赛结束后,提出申办女子八强赛。

  2.凡申办CUBA比赛的学校必须向CUBA联赛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报告,提出申办理由和条件,经联赛组委会研究和考察后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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