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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入 这位营业部总经理"栽了":曾创造5亿"萝卜章"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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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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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禁入!这位营业部总经理"栽了":曾创造5亿"萝卜章",震惊金融圈!

  四年前,一场由80后券商营业部老总引发的“萝卜章”巨额诈骗案在业内闹的轰轰烈烈,四年后,这场案件带来的余波仍在。12月25日,山西证监局宣布对当事人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80后营业部总经理

  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12月25日晚间,山西证监局公布《许静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案市场禁入决定书》,民生证券原营业部总经理许静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山西证监局表示,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许静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1981年出生的许静先后担任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在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许静利用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亲戚朋友炒股、理财,并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自2014年9月份起,许静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许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山西证监局认为,当事人许静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萝卜章” 牵出数亿元大案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据新京报当时报道,2015年8月25日,有投资者拿着一份盖有民生证券“公章”的合同来到民生证券总部举报,在鉴定合同系伪造,公章是私刻的之后,民生证券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9日,太原市公安局对许静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场涉及数亿元的诈骗案件这才浮出水面。

  案件的当事人为许静,事发前在民生证券太长风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总经理。据了解,该营业部成立于2008年,许静在营业部刚成立时便入职,从客户经理一路升到营业部总经理。

  许静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入职6年后。从2014年9月份开始,许静就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和客户签订虚假合同,签订合同的有20个,本金涉及3亿余元,利息为2亿余元,本息合计逾5亿元,其中包括以帮助亲戚朋友炒股、理财、并承诺高额收益方式骗取的6000余万元。

  这一场骗局中,许静的父母、公婆、朋友、同学、发小等均成了受害者,甚至包括妹妹的前夫和丈夫的同事等,根据新京报当年的报道,山西煤老板卖厂并联合亲戚“投资”了2000多万元,累计投了5200多万元,被债主逼上门的杨先生等等。根据一审判决书,许静表示,像亲戚朋友借来的资金没有用于炒股、理财,都让其拆东墙补西墙用于周转,偿还其他人的本金和利息,现在资金链断了,没有能力偿还他们。

  收取客户的钱用在哪里了呢?许静在一审庭审总表示,钱被自己花了,主要用在买房、买车等方面。

  2017年4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裁决,根据判决书,许静因犯诈骗罪以及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同时法院责令其退赔83位被害人违法所得3亿余元。

  许静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当年8月,许静等人的上诉请求和辩护意见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民生证券受牵连

  在一审中,许静表示,以民生证券总公司和民生证券太原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上加盖的民生证券总公司、民生证券太原营业部的公章都是其私刻的,而据了解,帮许静私刻印章的是其丈夫梁某。早在2012年,许静就指使梁某私刻民生证券公章用于合同诈骗使用,而许静提供印章的印模照片、尺寸刻度等。最终,梁某也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而判刑。

  而“萝卜章”也成为案件的重点,也让许静所在的民生证券成为众矢之的,有投资者认为民生证券也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民生证券曾公开回应称,基金合同及公章都是假的,是总经理许静个人行为,本案是由营业部多名员工协同完成的诈骗。

  不过,尽管如此,民生证券也并未能独善其身。2016年1月6日,其控股股东泛海控股发公告称,公司收到民生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签发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

  证监会在函中认定,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尚未披露案情),但指出民生证券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民生证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三是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民生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与此同时,许静所在的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也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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