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员工违规炒股被罚259万 手机号码成调查关键
又见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被罚。
12月4日,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号)显示,经查明,开源证券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蒋东波因利用其母亲账户违规炒股,被没收违法所得64.86万元,并处以259.45万元罚款。
买卖14只股票盈利64万元
北京证监局处罚决定书显示,蒋东波于2011年12月30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书,2015年8月14日至调查日任开源证券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
蒋东波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利用其母亲“张某兰”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北京证监局公布的蒋东波具体违法事实如下:“张某兰”证券账户在2015年2月5日开立于华林证券北京北三环东路营业部。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2月10日,蒋东波先后转入“张某兰”证券账户300万元和306.9万元,并通过手机操作该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该证券账户资金主要来自于蒋东波,蒋东波利用该证券账户买卖“百川能源”等14只股票,交易金额1985.58万元,盈利64.86万元。
且在北京证监局调查人员于2017年9月1日在对其弟蒋某江进行谈话后,蒋东波于2017年9月5日变更了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开源证券登记的手机号码,意图隐瞒、掩盖违法事实,干扰调查工作。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入职材料、询问笔录、涉案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流水、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蒋东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对于北京证监局的处罚决定,蒋东波提出了六点申辩理由,焦点是其母亲账户预留的手机号,他称该号码只是注册账户所用,而非实际操作所用。另外转入其母账户的资金也与操作股票无关。
证监局对申辩意见予以驳斥
北京证监局经过复核后,对蒋东波所提出的六点申辩意见予以了驳斥。北京证监局指出,蒋东波使用186****5103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因有以下四点:一是蒋东波在开源证券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合规管理平台、HR系统、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登记的手机号码均为186****5103。二是蒋东波在招商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及重庆银行开户资料中登记的手机号码均为186****5103。其中,招商银行账户为蒋东波的工资卡账户;重庆银行账户开户时,蒋东波在《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中“此手机号码为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处”签字确认。三是“蒋某江”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中登记的联系人是蒋东波,电话为186****5103。四是蒋东波承认使用过186****5103与其开源证券同事进行通话联系。
综上,186****5103这个号码与蒋东波的职业身份、工资收入、日常行为等密切关联,足以认定蒋东波使用该手机号码。蒋东波辩称186****5103由其弟弟蒋某洋使用,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且不影响上述认定。
此外,北京证监局指出,有明显证据证明蒋东波对“张某兰”证券账户拥有支配权:一是“张某兰”证券账户交易流水中存在多个下单手机号码,蒋东波关于交易流水显示的是注册手机号码的解释并不成立。二是蒋东波使用的186****5103手机号码一直出现在“张某兰”证券账户涉案期间的交易记录中,蒋东波涉案期间下单操作“张某兰”证券账户的事实成立。三是根据资金流转情况,蒋东波对“张某兰”证券账户用于交易的资金拥有自主调度权。
此外,北京证监局指出,蒋东波在涉案期间,调查人员于2017年9月1日对蒋某江进行谈话,随后蒋东波于2017年9月5日变更了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开源证券登记的手机号码,意图隐瞒、掩盖违法事实,干扰调查工作。其对于资金来源的说辞亦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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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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