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名健身房销售强迫顾客买健身会籍 被判监禁3周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4名健身中心销售人员因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早前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2人被判监禁。这是香港首宗涉及健身行业违反《条例》被判监禁的案件。
4人中,2人被判处监禁3星期,而另外2人则分别被判处120小时及90小时社会服务令。4人也同时被法庭下令向案中2名受害人赔偿共21000元(港币,下同)。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旺角的健身中心有4名销售人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提供健身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4名销售人员向2名消费者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迫使顾客购买健身会藉。他们以进行问卷调查为由,从街上把2名年轻受害人带到涉案健身中心,然后诱使他们签署购买健身计划的协议书,再施压令他们从银行账户中提取款项,缴付有关健身服务的费用。海关于是作出检控。
香港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就有关产品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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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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