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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动网球学院黄光裕服刑7年半成功减刑21个月这正常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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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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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为何在服刑

5月31日,国美(微博)创始人黄光裕再次获得减刑11个月。至此,服刑后的黄光裕共前后两次获得减刑21个月,14年刑期的刑满日由2022年11月16日提前到2021年2月16日。黄光裕服刑期间为何能两次成功减刑?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揭秘黄光裕减刑细节。

知情人士表示,黄光裕目前的减刑幅度和间隔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三类罪犯”减刑的依法从严控制,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减刑假释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服刑7年半减刑21个月是否正常

对减刑有哪些监督

5 月31日,市第二中级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认为黄光裕符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裁定书显示:经审理查明,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 间,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自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末,累 计有效积分达到62分,评定励时管理级别为二级严管,获积极励;该犯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5分,评 定励时管理级别为普管,获积极励。之前的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也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值 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央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的意见》,对依法可以减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 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 当间隔一年零六个月以上。

依法介入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和裁定全过程,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同步监督,这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其目的在于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查处减刑假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刑罚变更执行的。

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的黄光裕减刑案件,为什么不由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检察监督?据了解,这是因为市第二由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负责进行派驻检察,第二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相应由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进行监督。

记者了解到,黄光裕先后在市外地罪犯处(又称天河)、市和市第二服刑,三处均隶属于市管理局。其中,市外地罪 犯处曾经既负责外地罪犯,又负责新罪犯教育,目前主要负责外地罪犯,新罪犯教育由市第二负责。市第二目前主要关押入 监教育罪犯、外国籍罪犯和港澳台入境罪犯等。黄光裕两次减刑,第一次由市提出,第二次由市第二提出。

根据,罪犯减刑次数在法律上没有,但两次减刑之间一般要间隔一年以上。确有表现或者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最多不超过两年。

黄光裕所犯为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属于被从严控制减刑的“三类罪犯”,其减刑假释应当依法从严控制。

财产刑执行完毕。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并将财产刑执行状况与减刑假释相挂钩,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视为没有表现,并减刑假 释。这次减刑前,黄光裕已主动缴纳罚金及个人部分财产共8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66.94万元,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黄光裕此次减刑,距离其2012年6月18日第一次减刑,间隔期将近4年。同时,其服刑7年零6个月,减刑1年零9个月。知情人士表示,黄光裕这样的减刑间隔期和减刑幅度,比较正常,甚至比普通罪犯减刑频率更慢一些、幅度更小一些。

知情人士表示,这份刑事裁定书透露出四点重要信息。

资料显示,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区、平谷区、密云县地域内依法律由其办理的案件。市第二位于市朝阳区,属于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黄光裕是永久居民,并非籍人士。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市高级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从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而且是自愿的。这是减刑前提。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据了解,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够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比如曾被派往医院当护理员护理“病犯”。

值得一提的是,启动移管程序的前提,是服刑罪犯自愿提出移管申请。知情人士分析认为,国美电器(微博)虽然在上市,但是总部在,主要门店在内地,选择在服刑,既方便家人会见,更有利于实现对国美电器的掌控。

两次获得积极励。这是决定减刑幅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裁定书显示计算,黄光裕在一个月,平均能挣到8个考核积分,60分左右评一个积极,一个积极减刑6个月左右。

徐盈雁 陈梦琪/检察日报

此次黄光裕减刑,当市第二提出减刑后,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开展了同步监督。

据记者了解,在黄光裕减刑案庭审之前,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已经对黄光裕减刑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提出了书面检察意见。

黄光裕减刑案开庭审理中,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当庭发表了检察意见,认为黄光裕减刑符定条件和程序,同意市第二所提减刑意见。

减刑裁定书上透露了哪些信息

根据相关,外地籍罪犯在被,应当回原籍所在地服刑。但是,由于我国港澳台拥有司法体系,港澳台人士在内地犯罪,通常按涉外犯罪处理,适用移管服刑罪犯程序,不得直接。

梳 理资料不难发现,黄光裕减刑案中,法院受理后先进行了公示,接受举报;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将减刑裁定书上网公开。知情人士表示,这些程序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所要求的,也是对中央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目的 是以公开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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