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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应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热点话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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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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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题: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应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热点话题

  新华社记者许晟、刘慧

  如何看待科创板没有引入“T+0”?怎样打击欺诈发行?如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近期热点话题,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8日作出相关回应。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注册

  市场关心,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不是意味着不审了,符合定位的企业都能上?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注册制仍然需要负责股票发行注册审核的部门提出一些实质性要求,并发挥一定的把关作用。

  包括,对发行申请人的行业类别和产业方向提出要求;对于明显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基本发行条件的企业,证券交易所可以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证监会在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对发行审核工作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规定作出判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注册。

  现阶段引入“T+0”制度可能引发风险

  对于科创板是否实行“T+0”交易制度,市场一直有不同声音。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从境外经验看,“T+0”交易制度能够有效运行,需要有合理的投资者结构、适当的对冲工具以及完善的交易监控手段的共同保障,否则极有可能加剧市场的波动,造成系统性风险。

  他说,在现阶段引入“T+0”制度可能引发风险。包括:加剧市场波动,不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为操纵市场的行为提供了空间。“因此,科创板从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暂未引入‘T+0’交易制度。”

  正配合支持立法机关修改完善刑法

  科创板如何打击欺诈发行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科创板要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他说,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利用证券法等法律修改的机会,推动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强化对欺诈发行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追究。同时,运用好社会诚信体系,提升欺诈发行失信成本。

  具体包括:强化行政处罚力度;增加刑事责任成本,目前证监会正在配合支持立法机关修改完善刑法有关欺诈发行犯罪等相关规定,并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充分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准备出台关于加强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专门文件。

  可能存在破发风险

  当前市场对科创板给予了高度热情,这是好事,但也给市场带来了股价波动的隐忧。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科创板在上市标准、交易规则等方面与其他板块有着较大区别,交易风险也大于其他板块。

  他认为,科创板与目前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甚至破发的风险;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他建议,个人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风险揭示书等,全面了解和掌握可能存在的风险要素,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审慎参与科创板投资,避免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怎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是业界关注的话题。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将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支持诉讼实践;创新实践示范判决机制;建立责令购回制度,初步考虑对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可以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间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他认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在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情况下,加快建立该制度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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