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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车企对存在缺陷的产品主动备案召回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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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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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信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是自去年9月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以来,工信部下发的第三份关于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的文件。

  相较前两份文件,《通知》不仅针对私家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提出了更加详尽和细致的要求,而且首次对车企提出了“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的新要求。“这充分体现出主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重视,并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许海东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下发有望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势头可谓如火如荼,但随着销量的迅速增加,产品的安全问题开始有所显现。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2018年,国内至少发生了40起涉及新能源汽车的火灾事故,今年光是在4月和5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就发生了至少5起新能源汽车着火事件。虽然起火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正在充电,有的正在接受维修,有的是处于静置状态下发生自燃,但接二连三的事故,既引发了人们对电池驱动汽车安全性的担忧,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电动汽车的着火事故比例并不高于内燃机汽车,实际上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其安全性一直在提高,着火事故比例也在不断下降。”世界汽车组织第一副主席、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董扬在肯定电动汽车近年来发展的基础上,也强调,随着我国电动汽车的迅速普及,电动汽车着火事故的绝对数量明显增加,理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为最大程度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其扼杀在“摇篮”里至关重要,因此,汽车生产企业应该更加重视这一问题,并更加积极地承担起相应地责任。

  正如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前不久举行的一次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中所强调的那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此次下发的《通知》也对生产企业提出了两个新要求。

  首先,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并详细陈列了“触发条件”: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

  其次,车企应对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消防器材配置和应用能力、防雨防雷防水条件、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

  此外,针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企业,《通知》指出,“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首次提出,“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全行业要重视电动汽车安全问题。”董扬相信,只要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各方密切合作,电动汽车安全可预测、可预防、可管控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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